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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趋利性执法』关键是规避『以罚代法』

  在法治社会中,执法行为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趋利性执法现象的出现,不仅违背了执法的初衷,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依笔者之见,遏制趋利性执法,关键在于规避“以罚代法”,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趋利性执法的核心问题,在于将经济利益置于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之上。“以罚代法”更是将罚款异化为执法的替代手段,忽视了法律应有的教育、警示和纠正功能,导致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规避“以罚代法”,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目的和手段。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力边界和行为规范,严禁将罚款作为执法的唯一或主要目的。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滥用职权、以罚代法的执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使其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只有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规范性,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趋利性执法。

  强化执法监督,也是遏制“以罚代法”的重要手段。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偏差与错误。应当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可以通过执法部门内部的审计、监察等机构进行,外部监督则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包括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等。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能够形成强大的制约力量,有效防止执法权力的滥用。

  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样至关重要。执法人员是执法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效果和质量。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使其深刻理解执法的目的和意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此外,推进执法公开透明也是遏制趋利性执法的有效途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公开透明,能够有效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空间。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不仅能够增强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信任和支持,也能够促使执法人员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执法权力。

  遏制趋利性执法、规避“以罚代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督机制的强化、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以及执法公开透明的推进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才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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