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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编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专家评审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发展规划》。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最后一轮修改和完善后,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昌宁出席评审会。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组在会上汇报了《发展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背景情况,来自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广西房地产业协会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的专家和负责人对《发展规划》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

  据了解,《发展规划》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住房发展目标、住房发展主要任务、住房发展政策措施等内容。专家们认为,《发展规划》完成得比较出色,总体上达到预期要求,原则上予以通过。

  金昌宁对《发展规划》表示肯定,并提出了4点意见。一是《发展规划》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与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相关的文件要求,抓住主要特点和重点内容;二是《发展规划》应为纲领性文件,文字表述要简洁干练;三是规划目标要明确建立市场配置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四是要研究广西与全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差异,明确编制规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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