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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地下管线情况普查的通知
- 时间:2013-10-23 16:05
-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府厅明〔2013〕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结合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城镇地下管线情况开展普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范围为各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地下管线。
二、普查内容
地下管线普查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管线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主要掌握城镇地下管线的基本情况、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和功能属性;管线隐患排查主要摸清地下管线运行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营维护状况和责任主体,清理、登记无主管线,确定管理责任主体。
三、普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作为当前城镇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权属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并指定普查牵头部门,抽调专人,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地下管线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普查工作中,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普查信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做好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通信管理、交通管理、广电、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统。各地要利用普查成果建设完成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紧密集合、无缝对接。涉及国家秘密的城镇地下管线信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标准管理。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管理单位负责的专业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规定与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做到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保证管线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普查时间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县(市)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并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各地要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江西省城镇地下管线现状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江西省城镇地下管线(2013-2017年)规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绘制《江西省城镇地下管线现状图和地下管线(2013-2017年)规划图》(图纸绘制要求见附件3)。设区市调查表和图纸要加盖政府公章,于2013年12月底前连同电子版一并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县(市)调查表和图纸由设区市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进行汇总,于2014年6月底前连同电子版一并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1、全省城镇地下管线现状情况调查表
2、全省城镇地下管线(2013-2017年)规划情况汇总表
3、市、县地下管线调查现状和规划图绘制要求
联系人:邹凌,0791-86225272(兼传真),13879172687
电子邮箱:zl@jxjst.gov.cn
2013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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