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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年度中期财务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13-07-22 09:37
- 来源:科技部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973计划经费管理,现将2013年度中期财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财务检查范围 2012年度立项的执行期为5年的973计划项目以及少量2011年立项项目(清单见附件),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
二、中期财务检查组织方式
(一)中期财务检查工作与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结合进行。
(二)中期财务检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科学技术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实施。
(三)中期财务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织自查、自查结果报告、专家组审核、审核意见报科技部等内容。
三、中期财务检查实施程序
(一)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首席科学家应尽快通知各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财务自查。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并登录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填报课题经费支出表及文字说明,审核无误后提交至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汇总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汇总表,审核后正式提交科技部。项目(课题)经费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并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完全一致。
(三)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中期财务检查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由科技评估中心汇总报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审定。
四、中期财务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认真填报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及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汇总各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完成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三)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项目中期财务自查报告、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顺序装订一式五份(原件1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单独装订1份,包括:课题支出明细账、课题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单位内部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清单、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发放凭证及签收单、大额设备及测试化验相关支出凭证等。
五、其他事项
(一)中期财务检查时间安排:
2013年7月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中期财务自查报告的填报、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
2013年8月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确保书面材料送达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二)中期检查结果是确定项目后三年预算的重要依据,本批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将在中期检查结束后进行,届时,请各单位留意网站的预算编报通知。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973预算组收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010-88231317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7月17日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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