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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切实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2013〕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14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汛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我省部分地区近期因接连受到雷雨大风等异常气候影响,导致了人员伤亡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汛期施工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类型,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部署各项工作,提早准备,认真部署,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相关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我省汛期、雷雨大风多发时期的气象特点,结合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和工棚倒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作为近期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早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迅速组织汛期隐患专项排查,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市政工程(包括闲置工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出入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将防范和排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中。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是所承建工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好工地现场有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建筑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三、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和及时处理险情。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预报,合理安排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险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迅速上报,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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