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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有关精神,加强小城镇和村庄特色景观资源保护,促进特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色景观资源保护

  (一)保护和挖掘特色景观资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尊重自然山水格局、尊重村镇历史格局、尊重本地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尊重游客和当地村民文化需求作为特色景观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指导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以下简称名镇名村)加强对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对具有地方特色的田园风光、传统村镇格局和形态、民间工艺、特色餐饮、民俗节庆、戏曲曲艺等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并指导名镇名村完善总体规划,制定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

  (二)确定和登记上报核心景观资源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名镇名村确定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独特自然和文化核心景观资源,并于今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网”上传核心景观资源现状影像(图片)、简介以及保护措施等内容,完成核心景观资源登记(网址为:www.historicaltown.org)。名镇名村网用户名及密码见附件,填报说明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登记工作情况将作为对各地名镇名村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建立核心景观资源评估检查工作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保护评估和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核心景观资源保护及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警示,需要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实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今年4季度对本地区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保护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于年底前报送我部村镇建设司。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核心景观资源登记、保护工作不力的名镇名村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名镇名村资格。

  二、进一步推动特色发展

  (一)建立建设项目审查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名镇名村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制度。一是按照规划做好建设项目前期预评价与旅游项目审查。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部门、专家、居民评审论证。三是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纠错程序。四是完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备案制度。确保独特的特色景观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探索改善居民生活的特色发展模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旅游等相关部门指导县级政府整合国家有关资金项目,加大对名镇名村的倾斜和支持,创新旅游发展模式,通过补贴改造家庭旅馆、补助支持特色商品和特色餐饮等方式,把发展旅游接待服务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收入结合起来,增强村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利用民间资本、商业贷款支持名镇名村建设的有效途径,探索发展全域旅游的可行办法。

  (三)做好特色旅游项目宣传推介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旅游等相关部门指导并组织名镇名村挖掘保护自身传统文化内涵,结合“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特点,推出具有当地特色的演艺、节庆、饮食、生态绿色特产等旅游休闲产品,吸引游客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并引入旅游企业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旅游休闲活动,做好市场推介。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名镇名村示范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集中推介和市场对接活动。

  三、逐步提升名镇名村综合服务能力

  (一)科学配置市政公用及旅游服务设施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为名镇名村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名镇名村科学确定供排水、垃圾处理、道路、停车场、无障碍设施、防灾减灾设施、旅游标识、旅游服务中心等设施的配置标准、布局和建设时序,并制定旅游异常高峰紧急应对方案。

  (二)加强对名镇名村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电话投诉、媒体监督、信息专报、执法检查等具体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名镇名村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网站将通过开设专门窗口、微博互动以及论坛讨论等方式,接受公众投诉和建议,并转交省级有关部门督促名镇名村改进服务,加强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保护和提高服务质量。

  (三)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旅游等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班、从业人员交流、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加强名镇名村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培训。鼓励在名镇名村建立大专院校建设、旅游等相关专业实践基地,并在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名镇名村从业人员再培训。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选派专家、提供教学资料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做好第三批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关于加强特色景观资源保护、推进特色发展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要求,指导有条件的小城镇和村庄创建名镇名村示范,并参照《通知》要求,将已实施有效的特色景观资源保护措施,市政公用及旅游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人居环境较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建制镇、乡、村作为名镇名村候选及时推荐给我部,每省(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推荐资料要求和推荐表见附件2、3。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上半年集中增补确定一批名镇名村示范。今后每隔两年对名镇名村示范进行一次调整和增补。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村镇建设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褚苗苗 010-58933609

  附件:1.名镇名村网用户名及密码(略)

     2.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资料要求

     3.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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