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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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