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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二零一三年第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批准2013年第五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建市监函[2013]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经审核,裴立云等7055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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