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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全国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决定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3月3日召开

  建议会议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

    1月30日电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

  日前,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草案)已经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审议。

 

(建设行业责编: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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