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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全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武汉市洪山区武汉佳友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

  武汉佳友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洪山区天地源荷景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代收代缴水费过程中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2026年3月,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武汉佳友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4879.48元。

  案例二:襄阳市襄州区广州金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

  广州金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襄阳市襄州区奥园东麓晴川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于2025年10月31日在未完成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情况下,擅自撤离物业服务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2026年3月,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宜都市万商商业运营公司将物业服务全部委托给他人

  宜都市万商商业运营公司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全部委托给他人。其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宜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2026年4月16日,宜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宜都市万商商业运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启众伟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小区消防通道

  十堰市启众伟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十堰市茅箭区大都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擅自实施了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公司在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规定的限期时间内进行了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26年2月,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十堰市启众伟业经营管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丽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

  荆州市丽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荆州市沙市区丽景嘉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2026年3月,沙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荆州市丽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荆门市钟祥市湖北贵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转供电加价电费

  湖北贵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荆门市钟祥市南湖佳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于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向小区商铺用户转供电并收取电费,违规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2026年2月,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安陆市安陆优越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安陆优越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安陆德安中央公园小区因为业主未交停车费,限制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引发大量人员聚集,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3月,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对安陆优越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湖北利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利用共用部位进行经营

  湖北利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利川市万达广场·生态城一期B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于2025年8月在未经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和杨某签订《租赁合同》,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及经营等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2026年4月,利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湖北利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人民币2.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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