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 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工作
- 时间:2013-12-20 15:24
- 来源: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继续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工作;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10%。
通知指出,示范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连续、方便、舒适和易于维护的原则。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订)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重点落实和细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和设施布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等,合理规划步行道、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同时,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区域。
通知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能尽快组织实施的项目为示范项目。
通知强调,示范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各示范城市应做好工程验收和其他内容的审核工作,并进行项目总结,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区),将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并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通知指出,示范项目建设应符合安全、连续、方便、舒适和易于维护的原则。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修订)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重点落实和细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政策和设施布局,结合城市地形地貌、自然条件和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等,合理规划步行道、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同时,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区域。
通知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一般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能尽快组织实施的项目为示范项目。
通知强调,示范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各示范城市应做好工程验收和其他内容的审核工作,并进行项目总结,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专家对初验合格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区),将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城市(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并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友情链接
-
| 中国建筑
| 中国铁建
| 第一商用汽车
| 中国建造师网
| 数字化企业
| 中国交通新闻
| 中国项目招标
| 中国基础建设
| 建筑网
| 中国名企排行
| 山西建筑考试
| 中国城市网
| 中国建材市场网
| 中国工业新闻
| 综合节电
| 中国新闻网
| 工程建设
| 中国日报网
| 中国能源新闻
| 建材之家
| 城市交通网
| 中国工程网
| 中国港湾
| 中国路桥
| 全球贸易网
| 环保科技
| 国联资源网
| 绿建之窗
| 鲁班大学
| 一览路桥网
| 中国铁路
| 中国城镇
| 五展六会
| 新型建材
| 虫筑网
| 中国电建
| 建筑信息
| BICES 2025
| 冶金工业
| 中国交建
| 中国中铁
| 阿拉丁
| 河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