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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各市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于3月28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孙  淦 电话:87911543(传真) 邮箱:sdskcsj@126.com; 安英杰 电话:87087236    邮箱:13969167276@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3日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任务
  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范围: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勘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落实基坑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2014年3月)
  1、召开全省勘察设计工作座谈会,在会上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积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认真总结分析当地存在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制定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细化针对性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推进(2014年4月-2016年)
  1、各市开展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自查,完成自查报告,汇总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隐患成因,提出整改措施,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完成)
  2、强化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
  (1)开展勘察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开展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物探、室内试验等工作。(2015年6月前完成)
  (2)健全土工试验设备和技术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新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土工试验仪器设备的要求,对原土工试验室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2014年12月前完成)
  (3)开展钻机挂牌管理工作,钻机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和机具后,由具有勘察资质或劳务资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或勘察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核发钻机牌照后开展钻探工作。(2015年6月前完成)
  (4)推行勘察外业工作第三方见证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015年6月前完成)
  (5)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开展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提升勘察队伍整体素质。(2015年6月前完成)
  (6)加大对基坑工程质量管理力度,全面推行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基坑工程的监测单位必须取得岩土工程物探测试监测检测资质和工程测量资质双资质方能开展工作,基坑工程的检测单位须取得岩土工程物探测试监测检测资质方能开展工作。(滚动实施)
  2、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高勘察、设计方案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研究制定《山东省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山东省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12月前完成)
  3、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强化设计质量的可追溯性。明确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强化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施工单位施工。(2016年6月前完成)
  4、倡导科学正确的建筑创作理念,加大绿色设计的推广力度,推行精细化设计,加强建筑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建筑方案的决策机制,提升技术专家在建筑方案评审中的话语权,扩大公众对大型公共建筑方案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关于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前完成)
  5、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进行检查考核。加大对建筑装饰、幕墙、消防、智能等专项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力度。修改完善建筑装饰、幕墙施工图审查要点(2014年12月前完成);研究制定建筑消防和智能化、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5年6月前完成)。
  6、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和质量体系建设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对存有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每年检查一次)
  7、强化技术进步对勘察设计质量的保障作用。
  (1)大力推进地方标准建设,推进企业质量行为标准化。组织编制《山东省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2014年12月前完成)
  (2)积极推动工程设计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绿色设计、建筑工业化、BIM等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进白图替代蓝图、计算机审图等工作。(2015年12月前完成)
  (3)开展各类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总结优秀项目的先进成果和勘察设计单位争优、创优的经验,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的示范作用,推动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的提升。(滚动实施) 
  (4)加大勘察设计技术队伍和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山东省勘察设计大师、山东省优秀青年勘察设计师的评选。加大对勘察设计技术水平较差地区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建立省级勘察设计大师与地市帮扶制度,定期组织讲座和现场指导,提高地市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滚动实施)
  8、完善勘察设计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提高信用信息的共用共享,对勘察设计信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公布企业和个人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完善施工图审查监管系统,实现省市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进度的网上监控,定期公布施工图审查一次通过率、违反强条数、漏审错审等情况。(2016年12月前完成) 
  (三)总结提高(2017年)
  1、召开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推广先进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经验。对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17年6月前完成) 
  2、根据检查情况和典型案例,总结具有普遍性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深刻分析问题成因,制定解决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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