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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案例

  □ 德惠查处一液化气企业

  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2023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发现,吉林省德惠市一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德惠市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 沧州东光查处一液化气站

  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案

  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一液化气站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绝缘、降压等保护装置,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东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液化气站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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