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法规>>案例分析>>中国城镇>>
电梯故障致业主摔伤,责任谁来承担?
- 时间:2026-09-11 08:5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本报记者 林 培
小区电梯因故障致人受伤后,赔偿责任该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还是由电梯维保公司承担?一起电梯伤人侵权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是:电梯维保公司已尽职排查、提示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收悉整改通知后置之不理,因管理疏漏引发事故,需由物业服务企业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隐患报备搁置 疏漏引发事故
电梯维保公司在例行巡检中发现,某小区多部电梯存在配件老化、故障多发问题。电梯维保公司随即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发送书面函件,列明电梯编码器、抱闸等十多处核心关键部件的安全隐患问题,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尽快组织更换故障配件,落实整改工作。
收到安全隐患提醒函后,物业服务企业并未采取任何维修、更换、整改措施,放任电梯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3个月后,小区业主苏某正常乘坐电梯时,电梯突发故障,导致苏某意外摔伤并入院治疗。电梯维保公司第一时间到场检测,确认事故直接原因系此前书面函件中重点提示的电梯编码器损坏。
事故发生后,苏某就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与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苏某将两家单位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庭审中,两家单位均辩称自身无责。物业服务企业表示,已委托电梯维保公司负责电梯维护,且日常履行了监督沟通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电梯维保公司则称,其仅负责电梯专业维保工作,并非电梯实际管理使用方,无需为事故担责。
住户并无过错 物管承担全责
该案审理核心聚焦三大争议焦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管理过错,电梯维保公司是否尽到维保及提示义务,业主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经法院查实,事故发生时,业主苏某全程正常使用电梯,无拍打电梯门、强行扒门、乱按按键等不当操作,对事故发生无任何过错,无需自行承担损失。
针对电梯维保公司责任,法院查明,涉案事故发生前3个月,电梯维保公司已通过书面函件形式,清晰、全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多项核心部件老化隐患及整改建议,事故发生后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检测溯源,已完整履行特种设备维保、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的法定义务,对事故发生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反观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的法定管理主体,在明确知晓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收到专业整改建议的情况下,长期搁置整改工作,未采取任何安全处置措施,其管理疏漏与电梯故障伤人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维保工作外包,不代表安全管理责任随之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电梯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始终在物业服务企业。
最终,法院依法核算苏某各项合理损失,判决物业服务企业赔偿苏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两万余元,同时驳回了苏某对电梯维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明晰权责边界 筑牢安全防线
电梯安全关乎居民人身安全,物业服务不仅是维护小区环境,更肩负着公共区域安全保障的法定职责,电梯隐患排查、风险整改绝不能流于形式。
此案厘清了电梯事故中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维保公司的权责边界,为同类纠纷处置提供明确参考。电梯维保公司的核心职责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专业维保、排查设备隐患、留存维保记录、及时书面报备风险、快速处置故障,全部履职到位即可免责。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心职责是日常安全管控、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风险,若能举证证明已全面履行管理、整改、巡查义务,可依法免责。
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维修成本高、资金紧张、审批程序繁琐为由拖延隐患整改的情况,律师强调,业主人身安全优先级高于经济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明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却拒不整改,无论何种理由,均不能免责,需为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需摒弃“维保外包即责任外包”的错误认知,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及时落地处置,压实日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梯维保公司需严格恪守维保规范,做到隐患勤排查、问题早记录、风险快告知、全程留痕迹。
同时,律师提醒广大业主,日常乘坐电梯时若发现异响、抖动、频繁故障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固定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人身及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