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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僵尸车』治理困境 立法是关键

  过去半年多时间里,在上下班必经的一个公交站台附近,北京市民刘女士每天都会看到一辆红色小轿车,车身布满了灰尘,影响市容市貌。

  这种长期停放在某个位置的车辆,被称为“僵尸车”。“僵尸车”的存在并非京城独有,在其他城市,“僵尸车”也屡见不鲜。“僵尸车”的大量存在不仅占据了公共资源、加剧城市“停车难”,还会给城市治理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比如破旧车辆降解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影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等。对于城市而言,如何有效破解“僵尸车”治理困境,显然已是一道必答题。

  笔者认为,“僵尸车”治理困境的源头是法律不健全、不精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对“僵尸车”作出明确界定。在此种情形下,执法部门因“于法无据”,难以追究“僵尸车”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对“僵尸车”的依法处置在认定依据、程序和主体等方面存在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各地对“僵尸车”的处置多以强制报废的方式进行。但关键在于,并非所有的“僵尸车”都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如果“一刀切”地按此种方式进行处理,那么必然会对尚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的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造成权益损害。

  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仅规定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而对于其停放是否合法合规并未进行相应规定。只要该类“僵尸车”不属于违停,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报废就没有处罚依据和标准。凡此种种,都凸显了法律在破解“僵尸车”治理困境方面的短板。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面对“僵尸车”治理困境,完善立法无疑最为关键。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有所作为,既要从立法层面解决“僵尸车”的认定问题,包括认定依据、程序、主管单位等;又要依法明确认定以后的处理程序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车辆报废制度,实现报废车辆的“应废尽废”。只有形成环环相扣的法律体系,破解“僵尸车”治理困境才指日可待。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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