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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 重治更须严防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同时,此类案件违法成本低,被害人维权成本高,令公众愈发担忧。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即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现实情况来看,高空抛物入刑一年多来,虽然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明显减少,但高空抛物事件仍有发生,头顶上的安全警报并未从根本上解除。

  事实上,对于高空抛物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非常全面的规定。例如,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然而,治理高空抛物最关键的难点在于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如果不能自证没有错误,那么整栋楼的住户将承担责任。让多人为个人的侵权行为共同补偿,容易造成实质不公平,且放纵了真正的加害人。

  鉴于此,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明确公安机关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这是民法典在防治高空抛物方面的一大亮点,有利于强化各方责任心,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换言之,根治高空抛物,仅靠一两个部门和主体参与是不够的,需要多部门、多主体齐心协力、综合治理,进而促使整个社会达成广泛共识。

  可见,高空抛物入刑,重治更须严防。针对高空抛物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在增强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一些小区尝试安装“防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起到了不错的效果。同时,在建筑设计规划之初,提前通过设计规避危险,也备受业主期待。

  与此同时,广大业主也要行为自律,守住道德底线、法律底线。比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和设施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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