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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需落实『监督为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环节,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牵涉主体多、范围广、数量大,不仅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信心,也直接影响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从行政执法组织架构到执法权力配置,从执法实体内容到执法程序,从执法监督到行政救济,从执法相对人权利保障到执法责任追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各地在执法理念上越来越重视以人为本,程序意识不断增强,执法结果向着公正、透明、人性化的方向持续进步。

  但是,当前各地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行政执法监督距离“全领域监督、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各地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存在差异,监督形式的边界不够清晰、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监督力量不够强。

  要落实“执法为民”,首先要落实“监督为要”。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特别是要根据政府工作部门的不同特点,理顺“块”和“条”之间行政执法监督的不同机制和监督重点。明确监督的内容,把行政执法重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等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常态化。

  改进监督方法,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积极探索“数字+执法”模式,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搭建执法平台,实现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全闭环管理。实现一网统管,探索推进执法监管相关应用系统的部门、人员和事项全覆盖,让所有执法行为统一记录、调度事项统一处理、执法过程有迹可循。

  高质量的行政执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各地应重视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选准配强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力量充足、业务精湛、监督有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加大监督力度,必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等措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取得监督实效。

  钱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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