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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
- 时间:2025-03-04 09:3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完整掌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面向人民群众,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文物保护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检查,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此外,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文物违法行为,制定修订本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注意做好与文物保护法衔接。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前置保护机制,防止建设性破坏,守住文物保护底线。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宣传教育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宣传贯彻好文物保护法。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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