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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施行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制定并施行《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提升该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制定《条例》是解决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据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但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此,《条例》以“小切口、大作用”为立法思路,精准聚焦四大核心:在治理原则上,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格局,坚持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建管并重、高效治理,既强化党建引领,又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在职责划分上,纵向清晰界定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职责,横向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形成分级负责的治理体系;在群众参与方面,要求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将环境治理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涉农社区居民公约,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在法律责任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活垃圾乱倒乱烧、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设置处罚性条款,确保法规可执行、能落地、见实效。

  《条例》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针对《条例》内容,该市相关部门都制定了落实举措,清晰勾勒治理“路线图”。

  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协调部门,该市农业农村局将从三方面推进工作:整合乡村大喇叭、短视频、入户宣讲等资源,全方位解读《条例》,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解决跨领域难题,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积极推动队伍建设、责任人制度完善,推动垃圾收转运、黑臭水体整治、厕所改造等重点任务落实,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让条款转化为实际成效。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这一群众关心的重点,鹤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明确“常态长效”工作思路:成立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专班,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落实”推进体系;根据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排查检修收集点设施、转运车等,按需优化布局、升级设备,提升垃圾收运处置的效率与规范性。

  鹤壁市城市管理局聚焦严格执法,剑指垃圾乱倒乱烧等违法行为:从源头规范施工单位垃圾处理,严查运输车辆资质与路线,保障末端处置规范;针对建筑工地、铁路河道等重点区域,采用“人防+技防”模式巡查,发现违法即查即罚;开通12319、12345举报热线,联合多部门形成执法合力,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改善环境的关键一环,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阶段性目标:各县区建立“县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机制;2025年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超95%。

  肖莉萍 范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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