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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升级行业法治保障

  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同步施行。三部新规在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也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形成覆盖行业治理全链条的保障体系注入法治动能。

  本报记者 林 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筑牢行业发展的法治根基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法定责任,将包括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在内的各个行业的普法工作从“软任务”转为“硬指标”,推动形成各行业学法用法的制度环境。

  在普法主体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了多层次责任体系。按照新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履行主导职责,例如通过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普法工作要点等制度文件,将普法工作融入行政管理全过程;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需要强化内部普法宣传,将与行业相关的法规标准转化为行业指引;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将行业新规精准传递给会员单位。

  普法内容的精准化是新规的突出亮点。针对产业链长、主体多元的特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体开展差异化普法工作。对建设单位,重点解读关于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标准,明确质量终身责任制;对物业服务人员,通过公益性宣传活动普及社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等法律知识;对社会公众,围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房屋质量维权等民生热点,以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普法机制的长效化建设为行业法治素养提升提供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建立动态普法台账,对行业标准及规范开展“滴灌式”宣传,确保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与高校、律所合作组建法治专家库,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普法服务;将普法成效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普法到位、合规经营的企业给予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构建城市安全韧性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施行,将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法定职责,推动城市建设从“功能导向”向“安全导向”升级。

  规划层面的平急两用改造成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要求将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这意味着新建居住区需预留应急避难场地,配套建设应急供水、排污设施;既有建筑改造中,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需强化通风系统防疫功能,社区需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点。

  社区治理的应急联动机制得到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组织城乡居民依法有序参与城乡社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这些要求推动社区从“居住空间”向“应急单元”转变,提升城市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

  规范行业治理权力运行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而规范执法是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尺度”与“路径”,为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与操作遵循。《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通过明确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纪律,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应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应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依据及职责边界,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制作规范、要素齐备、表述准确、字迹清晰。在此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质量的指导意见》同样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参照《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等规定,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文书格式和要素。

  执法方式的人性化转型能够提升治理效能,《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倡导“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的执法理念。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对施工扬尘、轻微违规等行为,可以优先采用劝导教育、限期整改等非强制性措施;对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执法事项,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柔性执法”与重点领域严格执法形成互补,可以在加大对工程质量隐患、安全生产违法等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避免过度执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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