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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施行

  修订后的《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遵循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明确了一系列总体性、约束性、保障性的节水制度措施。

  条例突出落实行业节水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能源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节水工作,切实把“管行业就要管节水”责任落到实处。

  条例突出节水科技研发推广。要求推进节水科技创新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用水单位建设、改造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智能化管控、管网漏损监测等,提高用水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条例突出发展节水产业。要求建立健全节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条例突出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将矿坑(井)水、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配置体系,统筹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山西省节水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将为该省新时代节水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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