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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辆被狗咬坏,物业服务企业需要赔偿吗?
- 时间:2022-03-25 08:12
- 来源:中国建设报
本报记者 林 培
基本案情
业主何某主张某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尽到驱赶小区内流浪狗的责任和义务,致使其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流浪狗咬坏保险杠,遂起诉某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赔偿修车费用。诉讼中,何某认可其车辆停放在小区非停车位处。双方均认可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某物业服务企业尚未收取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费。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因某物业服务企业未收取车辆管理费,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仅具有一般管理义务,而何某主张的流浪狗造成其停放在小区非停车位处车辆损坏,超出某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一般管理义务,故法院驳回何某要求赔偿修车费用的诉讼请求。
要点提示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财物保管服务,在发生财物丢失或毁损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但物业服务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置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物丢失或毁损有过错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赔偿损失的,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保安职责或履行保安职责是否存在过错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即使业主的人身、财产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物业服务企业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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