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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严格评估严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针对个案中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形,增加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的规定;明确需要在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的,在明确具体情节、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前,应当严格进行评估,避免裁量权滥用。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这些“以人为本”的规定,在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展现法律人文关怀的同时,也给如何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避免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陆续推出了“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减轻处罚或免罚等诸多体现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方式,既较好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助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收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然而,行政执法方式的人性化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严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则完全有可能反过来伤害公平正义。《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法定幅度以下减轻行政处罚提出事前严格评估的要求,其用意正在于此。

  法律是抽象的,因执法者的理解不同,在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难免存在处罚结果不一致的情形。这种处罚差异,本质上涉及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需要量身打造遏制处罚裁量权滥用的制度规范,否则,难以发挥良法善治的作用。

  事前对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开展评估,无疑是遏制行政裁量权滥用的优选路径。此举最大的优势在于,执法者能够尽量倾听各方的不同意见、凝聚各方智慧,并通过严格评估,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与上位法相悖进行比对,从而有助于让行政处罚最大程度契合立法精神,有效减少和杜绝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任性行为。

  事前对减轻行政处罚开展严格评估,不失为严防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的良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精心做好行政处罚的事前评估,让其成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权力滥用的利器,促使行政处罚的执法适用在实践中释放出法律“铁面无私”和“柔情似水”相得益彰的正能量。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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