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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下放 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 时间:2021-07-23 12:3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行政处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长期以来,我国乡镇街道承担了大量服务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责,其中很多行政管理职责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来实现,但由于相关法律没有把乡镇街道确定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往往陷入“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尴尬境地。如此,不仅让行政执法难以在基层“打通最后一公里”,也迟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鉴于此,把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街道,也就有了最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法无授权不可为。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讲,任何行政处罚的实施都须以得到授权为基本前提。没有上位法授予的必要法定权限,行政处罚的实施则必然是“师出无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街道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尤其需要对其赋予较多的行政处罚权。在这种意义上,让乡镇街道拥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显然不可或缺。如此既能较好破解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长期面临的“有责无权”困境,也能最大程度提升基层治理效果,不失为多赢的理性选择。
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型社会,不同主体之间往往存在着利益冲突。在基层治理中,乡镇街道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没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是难以依法履职的。从以往的经验教训来看,一些原本可以就地化解的矛盾纠纷,因乡镇街道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小纠纷酿成大矛盾”的事件屡见不鲜。只有赋予乡镇街道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才能让其在法治的框架内,妥善就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并通过这种良性循环,培育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从而有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当然,行政处罚权的下放,也是利弊皆存。在充分肯定其所释放的正面效应同时,也应重视其背后潜在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专业人员匮乏,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客观要求明显不符,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后能否得到正确行使面临挑战,还需要提前确定应对措施,防止行政处罚权下放后出现负面效应。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行政处罚权的下放,对乡镇街道依法履行基层社会治理职责意义重大。乡镇街道要直面挑战,在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下,补齐自身专业知识欠缺、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足的短板,努力交出一份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满意答卷,让其真正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加速器”。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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