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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权力使用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熊文钊
 

  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工作制度、机制、效能、程序的总称,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优化行政执法权配置

  ●实现行政执法权的合理配置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执法权的重新配置,这也是执法职权的调整,这种调整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权的配置状况,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属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下位概念,是行政执法体制的一种创新形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行政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范围,受管辖事务、时间、地点和级别等因素制约。行政执法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职权的范围和界限。行政执法主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既不越权也不缺位,这是依法行政的理想状态。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存在权力配置不清、管辖领域不明或者公共事务的复杂性、行政执法机关的趋利性等主客观原因,导致行政执法权限冲突。这种冲突通常表现为多头执法、执法缺位、执法越位等现象。

  目前,各地出台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或规定,均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承担。未来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应当在明确执法权限边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协调主体。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以实现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行政执法机关的相互协调和配合,避免执法缺位或者多头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广泛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探索和发展多元化的执法方式,特别是非强制性的执法方式,通过执法方式实现行政民主化,通过行政民主化推动行政执法方式的人性化和多元化。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发挥执法过程的人本主义精神,表达法治的人文关怀,加快推进执法方式创新,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或激励性行政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给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避免行政执法的简单化、粗暴化,有利于消解执法冲突。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和健全信用记录

  关于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各地方各部门主要可在以下3个方面推进:一是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使社会诚信制度有法可依;二是在各领域广泛推行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让失信者无处躲藏;三是完善褒奖和惩戒机制,明确守法诚信的褒奖方式和内容,强化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是“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行政执法方式的新形态,以“数据统一、资源共享、业务互通、协调工作”为核心工作理念,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可以减少行政相对人不必要的负担,同时能够节约行政执法开支。

  ●强化科技手段、技术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科技手段逐渐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托力量。科技手段和技术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能够有效减少人为干预,极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强化行政执法的效果,节约行政资源,符合发展需要。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把行政主体的职责和程序、工作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以及违法责任、社会监督形式等全面向社会公开,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需要,也是提高执法监管效果、进行行业治理和监管的重要且有效的手段。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已成为行政机关对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制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构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在依法治国战略要求下,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法治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弥补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规范不足,解决行政随意执法、滥用裁量权突出问题的重要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案卷制作、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既包括文字记录,也包括音像记录。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可以有效固定和保存证据,实现行政执法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可以形成完备的执法过程记录,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威,也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

  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关系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正确、合法地进行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执法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如果调查取证工作做得不好,就无法认定案件事实,无法进行有效的行政执法,无法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所以必须对调查取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全面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相关程序。

  行政执法告知是实现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告知执法身份、相关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重要信息,以确保行政相对人及时进行申述和申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公平公正的行政决定。

  明确听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需要听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理事项。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并按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决定。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应当重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法制审核功能定位不清晰,法制审核主体责任有待明确、法制审核事项范围不统一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活动应依循法治轨道

  行政活动的显著特征在于其对社会和公众施加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色彩。如果行政执法人员用权任性,势必会对社会和公众造成无谓的伤害。因此必须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的评议考核制

  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效果、检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限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的评议考核机制,是科学合理地进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前提。所以,应当通过行政立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评议考核主体,制定科学合理的评议考核内容体系,建立多元的评议考核方法。

  ●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

  如果监督不到位不全面,则可能使行政执法追责制度流于形式。为此,应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包括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以及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不同的监督方式之间应当互补,形成对行政执法全面系统的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就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机制,才能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发挥功效,即要明确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设置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方式。

  作者单位为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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