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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设立全国生态日,是我国立法保障生态文明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修法步伐。

  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引入按日计罚、双罚制等严厉手段,被称为“史上最严”;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力解决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

  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

  与立法相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只是迈出第一步,只有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形成公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设立全国生态日不能仅仅成为一种导向和指引,各地各部门更要以此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用普法擦亮“全国生态日”底色,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做好生态日普法宣传工作,除了告诉公众哪些可以为、哪些不能为,厘清行为规则底线,更要帮公众算清违法成本账,认清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

  比如,浙江省湖州市司法系统近年来以生态损害赔偿金为切入点,做实环境资源损害修复工程,有力守护绿水青山。

  一方面,对赔偿金统筹管理,定向使用修复环境,提高了资金运作和生态修复效率。另一方面,创新引入公益基金管理模式,发挥赔偿专项资金蓄水池和供水池的作用,让赔偿的小金额聚合发挥大能量。

  同时,加强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宣传,既能让公众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工作,也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倒逼更多单位和个人敬畏生态保护底线。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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